法庭訴訟摘錄
由巡迴副督軍阿爾瓦羅‧卡多扎主持。
犯人:韋昆的儂輝‧喬(女性,現年 32 歲)
罪行:異端(排斥聖物和聖潔的語言)
判決:有罪
懲罰:改過自新(音樂治療)
請她大聲朗誦七大戒律時,犯人吞吞吐吐,而且就算提詞也沒辦法唸完打謊之舌。犯人隨後猛烈抽搐,而且口出穢言,直到被強行制止為止。隨後嘗試激勵犯人複誦群島每個誠實男性或女性都知道的文字,也是以失敗收場。判例因而指出她的這項異端有罪,而且她無法朗誦七大戒律,表示她的身體排斥真理,因為界外魔及其代言人厭惡真理。
審問她時兩位在現場的督軍目睹了上述情形,並且已經簽署聲明,證實這項描述正確無誤。
有罪 — 犯人必須接受實驗性音樂治療,開啟她的心靈,才能接受七大戒律的智慧。